石柱县多部门巡查长江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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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对我县境内的长江流域开展巡查,检查江面是否存在捕捞行为和疑似捕捞船只,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将实行“十年禁渔”。在此期间,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