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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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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05

渝农规〔20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19日

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2—2030年)

2022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5

第一节  前 言............................................................................... 5

第二节  编制依据........................................................................ 6

第三节  目标任务........................................................................ 9

第四节  基本原则...................................................................... 10

第五节  规划范围...................................................................... 11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1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1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5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0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21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21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23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28

第十二节  养殖区...................................................................... 30

第四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1

第十三节  评价目的.................................................................. 31

第十四节  规划分析.................................................................. 31

第十五节  功能区环境影响的识别和生态保护措施......... 32

第十六节  评价结果.................................................................. 34

第五章  保障措施....................................................34

第十七节  加强组织领导...........................................35

第十八节  强化监督检查......................................................... 36

第十九节  完善生态保护......................................................... 37

第二十节  其他保障措施......................................................... 38

第六章  附 则.........................................................39

第二十一节  规划效力............................................................. 39

第二十二节  规划图件.............................................................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面临形势。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肩负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历史重任,需要把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市委、市政府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作出了部署安排。当前,重庆渔业发展进入瓶颈阶段,基础设施老化、产业分散、产业链不完整、缺乏优势品牌等问题逐步凸显,渔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渐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给渔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重庆渔业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充分利用较好资源禀赋、较大市场空间和较大生产潜力,科学划定“三区”,促进高质量发展。

编制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重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的总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目的意义。通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有利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有利于推动水域滩涂养殖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水产养殖管理,促进渔业绿色健康发展。

名词解释:

养殖水域:适宜水生动植物人工增养殖的水域。

滩涂: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是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

承载力: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

鱼产力:在特定条件下,鱼类将水中各种生物和无机有机营养物质转化为鱼产品的能力。

增殖放流: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3.《风景名胜区条例》

1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5.《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6.《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17.《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18.《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19.《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1.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编制实施办法》(发改规划〔2017〕2205号)

2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

23.原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

24.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25.《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26.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

27.《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28.《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

2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1号)

30.《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

31.原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32.《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33.《重庆市水功能区划修编报告》

3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5号)

35.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10〕104号)

36.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阜平中华鳖等6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09〕34号)

37.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河北大海陀等2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环函〔2013〕161号)

38.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39.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

40.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

41.《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4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4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45.《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第三节  目标任务

规划目标。科学划定各类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明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

重点任务。对养殖水域滩涂利用情况进行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各区域基本功能;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我市水资源分布、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资源养护实际,结合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着眼于渔业的长远发展,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及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

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稳定池塘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总体协调、横向衔接。《规划》编制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重庆市所管辖水域滩涂。未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区县,依照《规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全市总水面为401.66万亩,可养水面264万亩,已养水面为124.5万亩,宜渔水田376万亩。

水文。重庆的主要河流有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綦江、大宁河、阿蓬江、酉水河等。据《重庆市水资源公报(2020年)》显示,全市水资源总量为766.8559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930.6毫米。地表水资源量766.855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28.6877亿立方米,产水模数93.06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水质。据《2020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公报》显示,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和渠江在重庆境内评价河段长共计1227公里,评价河段全年期水质长江为II类和III类,嘉陵江以III类为主,涪江、渠江、乌江均为III类。

气候。重庆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18℃,长江河谷的巴南、綦江、云阳等地达18.5℃以上,东南部的黔江、酉阳等地14—16℃,东北部海拔较高的城口仅13.7℃,最热月份平均气温26—29℃,最冷月平均气温4—8℃,采用候温法可以明显地划分四季。年平均降水量较丰富,大部分地区在1000—1350毫米,降水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左右。

重庆年平均相对湿度多在70%—80%,在中国属高湿区。年日照时数1000—1400小时,日照百分率仅为25%—35%,为中国年日照最少的地区之一,冬、春季日照更少,仅占全年的35%左右。主要气候特点可以概括为:冬暖春早,夏热秋凉,四季分明,无霜期长;空气湿润,降水丰沛;太阳辐射弱,日照时间短;多云雾,少霜雪,年平均雾日是104天。光温水同季,立体气候显著,气候资源丰富,气象灾难频繁。

我市自然灾害种类主要有干旱、寒潮、阴雨低温、暴雨、冰雹和浓雾等大气圈灾害;滑坡、崩塌和地震等岩石圈灾害;洪涝、水土流失等水圈灾害,洪涝灾害有过境洪水型、本地暴雨型和混合型三种,多发生于降雨集中的4—10月。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鱼类资源,根据《四川鱼类志》(丁瑞华,1994,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重庆市江河鱼类共有8目19科70属,183种。其中分布在长江干流148种,綦河79种;嘉陵江138种,涪江114种,渠江99种;乌江117种,大宁河78种,任河51种,酉水86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鲟、中华鲟、达氏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胭脂鱼、圆口铜鱼、长鳍吻鮈、四川白甲鱼、多鳞白甲鱼、细鳞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岩原鲤、长薄鳅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主要经济鱼类有:南方鲇、长吻鮠、鳜、铜鱼、中华倒刺鲃、白甲鱼、黄颡鱼、齐口裂腹鱼、华鲮、乌鳢等。其他水生生物,据文献资料记载(重庆市物种资源基础数据库),重庆市区域内常见淡水生物有约470多种。其中浮游植物有169种;浮游动物有175种;底栖动物52种,其中水生寡毛类5种,软体动物15种,淡水甲壳动物10种,水生昆虫22种;水生维管束植物77种,其中蕨类植物4种,种子植物73种。

水环境现状。主要江河水体水质,据《2020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公报》显示,长江评价河长647公里,长江干流重庆江段总体水质为优,1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II类,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114条河流196个监测断面中,I-III类、IV类和V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4.4%、4.6%和1.0%;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的断面占98.5%。库区36条一级支流72个断面中,水质呈富营养的断面比例为33.3%。其中,嘉陵江流域47个监测断面,I-II类、IV类和V类水质比例分别为85.1%、12.8%和2.1%;乌江流域21个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II类水质。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根据重庆水利局水资源公报,2018年重庆市检测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45个,河长3579.35公里。采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评价,达标水功能区121个,占重要水功能区总数的83.45%;达标河长3344.50公里,占重要水功能区河长的93.44%。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根据重庆市的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和水域滩涂资源条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评价。

水文气候条件具备较强的环境承载力。经多年调查统计,重庆各类水域水温有275—290天高于15℃,而温水性鱼类的生长期近300天左右。根据《2020年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为优,1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Ⅱ类。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114条河流196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4%,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为98.5%。2019年水资源总量为498.09亿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106.8毫米。市内气候四季分明,冬暖、多雾;夏热、多伏旱;春早、气温回升快而不稳定;秋长、阴雨绵绵。无霜期300天以上,霜雪稀少。全年日照充足,雨量充沛,盛夏雨热同季,水文气候条件有利于水域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也为渔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强的环境承载力。

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提供了较强的生态支撑。重庆市境内淡水生物资源丰富,为鱼类提供良好的繁殖栖息环境和充足的食物来源,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形成了较强的生态支撑。有记录的江河鱼类183种,其中养殖品种30余种,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水产养殖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种质资源。

池塘鱼产潜力评价。全市池塘鱼产力还有增长潜力。2020年全市养殖池塘72.92万亩,平均单产637公斤/亩,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基础设施改造、养殖尾水治理和养殖技术提升,按现有池塘规模计算,到2030年,预计池塘单产830公斤/亩,最大鱼产力约为605,236吨。

水库鱼产力估计。2020年重庆市有宜渔水库49.97万亩,为保护水库水质,水库单产应保持稳中有降,到2030年,预计单产80公斤/亩,年优质商品鱼产力约为39,976吨。

稻田鱼产力估计。全市宜渔水田376万亩,2020年利用率约为8.8%(33.24万亩),到2030年若利用率达31.9%(120万亩),按单产水产品50公斤计算,估计年优质商品鱼产力约60,000吨。

综上所述,按照2020年现有池塘、水库养殖总面积不变,稻田养鱼面积增加到120万亩计算,预期到2030年,重庆市年鱼产力为70万吨。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状况

据《2021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0年重庆市淡水养殖面积为82970公顷(不含稻田),比上年增加153公顷,增加0.18%,河沟养殖面积显著下降,池塘养殖面积显著上升。其中,池塘、水库、河沟养殖面积分别为48615公顷、33311公顷、1004公顷,各占淡水养殖总面积的58.59%、40.15%、1.26%。稻田养鱼面积22164公顷。

重庆市2020年淡水养殖产量为518836吨。按品种分类,鱼类产量50.25万吨,主要养殖品种为草鱼、鲫、鲢、鳙、鲤、泥鳅、鲇、黄颡鱼、鮰、乌鳢等。其他类包括虾、蟹、大鲵、蛙、鳖和贝类等。大宗淡水鱼产量为42.61万吨,同全国大宗淡水鱼产量占鱼产量的68.7%相比,我市大宗淡水鱼产量占鱼产量的84.8%,凸显大宗鱼养殖在我市占有主导地位,其他经济品种养殖比重相对较低,品种结构调整有较大的空间。

表1  2020年重庆市主要养殖品种及产量统计表

品种

产量(吨)

占比

大宗淡水鱼类

青鱼

2178

0.42%

草鱼

111861

21.56%

鲢鱼

102491

19.75%

鳙鱼

51038

9.83%

鲤鱼

41988

8.09%

鲫鱼

111002

21.39%

鳊鲂

5546

1.07%

小计

426104

82.11%

其他淡水鱼类

76388

14.72%

虾、蟹

10749

2.07%

贝类

64

0.01%

4115

0.79%

龟、鳖

1416

0.27%

合计

518836

100.0%

根据《2021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0年重庆市池塘、水库、稻田水产养殖平均单产分别为637公斤/亩、83.5公斤/亩、31.3公斤/亩;全国淡水池塘、水库、稻田养殖平均单产分别为578.9公斤/亩、133公斤/亩、84.5公斤/亩。重庆市淡水池塘养殖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库、稻田养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2021重庆市渔业统计年鉴》数据统计,2020年重庆市渔业从业人员33.47万人。渔业经济总产值185.88亿元,其中渔业产值119.52亿元、渔业加工和建筑业产值11.71亿元、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54.65亿元。

(二)发展方向

池塘生态渔业。加强池塘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大力推行“互联网+生态渔”、“鱼菜共生”立体种养和“一改五化”成套技术,挖掘现有池塘生产潜力,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推行底排污改造,探索用工业化、信息化技术成果推动池塘养殖转型升级,促进养殖方式从传统模式向绿色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转型。大力发展名优特、高价值的泥鳅、黄颡鱼、鲇、鮰、大口黑鲈、长吻鮠、中华鳖、鳜、鲟、翘嘴红鲌、黄鳝、岩原鲤等品种养殖,推进养殖品种结构优化升级。

大水面生态渔业。在适宜河流和大中型水库科学规范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稻渔综合种养。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优化稻田生态系统。发展“稻+N”多样化种养模式,提高稻田资源利用率,在稳定稻谷产量基础上,提升稻田综合生产效益。

休闲观光渔业。以市场为导向,在主城都市区和其它区县城郊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打造休闲观光渔业园区和观赏鱼租摆产业,促进渔业产业向观光、休闲、旅游、康养、餐饮、加工、渔文化传承等方向发展,着力提高渔业关联产业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设施渔业。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新型养殖技术,保育养殖环境,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提高劳动效率。规范发展流水养殖,配套完善尾水处理设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智慧渔业。建设一批水产养殖智慧示范基地,开展渔业机械装备智能化示范,促进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在水产品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融合应用。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2020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545万吨,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5215万吨、人均水产品占有量46.09公斤。重庆市水产品总量52.4万吨,其中养殖产量51.88万吨、人均占有量16.4公斤,比全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少29.69公斤。据《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2020年人均水产品摄入量为18公斤,折合鲜活水产品36公斤,重庆人均水产品摄入量未达18公斤,水产养殖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四)发展趋势

重庆市水产养殖业产量还有一定增长空间,但以“增加产量”为主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渔业发展要求。为应对市场和环境的挑战,必须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种养、休闲渔业,创建特色品牌,延伸拉长增粗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渔业再上新台阶。主要趋势如下:

一是提升水产品品质。随着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需求日益增加,水产养殖的重点是增加绿色、有机和特色水产品的供给。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健康养殖。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健康养殖为指引,主推池塘“一改五化”集成养殖、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循环养殖技术,发展大水面增殖模式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域环境持续改善,提高水产养殖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休闲观光渔业。水产养殖由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功能拓展,最终实现休闲娱乐与渔业、城市与乡村的融合与协调发展。四是设施渔业。以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为引领,合理配置渔业机械设施设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减少养殖废水排放和水体污染,提高劳动效率。

(五)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实施禁养、限养之后,池塘将承担起渔业生产的重任。据《2021重庆市渔业统计年鉴》显示,池塘(精养池塘、塘堰)生产了89.5%的水产品,水库生产了8%的水产品。池塘精养平均单产637公斤/亩、水库平均单产83.5公斤/亩、稻田平均单产31.3公斤/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大力推广高效健康养殖技术与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池塘养殖生产水平可以大幅提高。重庆丰富的水资源为设施渔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稻渔综合种养的推广应用,可以拓展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有效缓解和分担池塘压力,实现水产品产量稳中有升,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2030年,以目前养殖面积不变、水质达标的条件下,估算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总鱼产力为70万吨,为重庆渔业发展和养殖水环境保护治理留下了充足的调节空间。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依托我市山地条件、资源禀赋和水域滩涂承载力,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发展总目标,以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生态渔业、增殖渔业、休闲观光渔业、设施渔业、智慧渔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科学划定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形成“功能清晰、管控有力、绿色发展”的养殖水域滩涂利用新格局。

在养殖区,对现有的池塘基础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以生态养殖为主要模式,逐步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一些特定区域,适度新建一些工程化养殖设施(如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对宜渔稻田进行稻渔综合种养开发;利用现有的鱼类繁育设施,完善水产苗种繁育生产布局。

在限制养殖区,养殖与治理并重,严格控制养殖规模,重点发展以滤食性鱼类为主的生态养殖模式或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充分消纳利用养殖废弃营养物质。

在禁止养殖区,拆除一切养殖设施,严格禁止一切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依据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将全市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区主要为水产养殖池塘、宜渔水田。重点保护水域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包括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四区中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系,主要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的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以上区域根据《编制工作规范》中的具体划分标准,划分为限制养殖养区和禁止养殖区。

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划定禁止养殖区2286631.4亩,限制养殖区1407519.19亩,养殖区5035558.6亩,合计8729809.19亩。

表2  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划定面积表

单位:亩

序号

区县

禁止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

功能区总面积

小计

(其中宜渔水田)

1

万州

183396

24532

156015

100000

363943

2

黔江

30594

6754

41715.05

30000

79063.05

3

涪陵

163550

164750

142000

100000

470300

4

大渡口

17381.7

0

0

0

17381.7

5

江北

29912.25

0

210

0

30122.25

6

沙坪坝

7571

2265

12300

9800

22136

7

九龙坡

7661

9724.64

7195

0

24580.64

8

南岸

23400

0

4796

0

28196

9

北碚

24821

4009

12347

7000

41177

10

渝北

23371

12100

85400

51000

120871

11

巴南

28500

57750

160425

130050

246675

12

长寿

125000

45000

220500

60000

390500

13

江津

117525

98335

288330

240000

504190

14

合川

33000

68000

275000

200000

376000

15

永川

50174

12210

261245

200000

323629

16

南川

10677.45

35772.15

65504

48823.5

111953.6

17

綦江

58110

28910

45979

17076

132999

18

大足

46320

49020

468009

325700

563349

19

璧山

19806

35525

90309

80000

145640

20

铜梁

31055

19806

270153

200000

321014

21

潼南

74706

138771

170000

100000

383577

22

荣昌

1100

19100

492419

441419

512619

23

开州

16800

83110

117090

80000

217000

24

梁平

6270

11000

223000

200000

240270

25

武隆

45922.7

300

60167.45

43000

106390.15

26

城口

39206.6

107311

9000

500

155517.6

27

丰都

104000

15543

186197

149241

305740

28

垫江

18281.1

24910.9

408850.6

372700

452042.6

29

忠县

230000

20000

290000

230000

540000

30

云阳

130706

192886

112500

58500

436092

31

奉节

2599.5

4900.5

34800.5

20000

42300.5

32

巫山

275000

3200

11800

10000

290000

33

巫溪

34915.1

12000

29656

27000

76571.1

34

石柱

105825

56116

51557

44913

213498

35

秀山

31072

24915

58000

35000

113987

36

酉阳

72874

9561

42500

35000

124935

37

彭水

55776

3799

125944

116882

185519

38

万盛

9752

5633

4645

0

20030


合计

2286631.4

1407519.19

5035558.6

3763604.5

8729809.19

注:数据来源于重庆市各区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补充报送数据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划分原则。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划分类型、范围和位置: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重庆市境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均划定为禁养区,具体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实施。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

主要保护对象为白鲟、达氏鲟、胭脂鱼,以及66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产卵场。重庆段为江津区石蟆镇羊石社区沙溪口至重庆地维长江大桥江段,涉及江津区、永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其中羊石社区至永川区松溉镇(105°53′47.4″E,29°03′14.4″N)为核心区,河道长度23.33千米,面积32385亩;松溉镇至江津区石门镇(106°2′49.12″E,29°5′35.09″N)为缓冲区,河道长度18.59公里,面积19419亩。

2.乌江—长溪河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位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全长31公里,总面积1245亩,主要保护对象为长江鲟、胭脂鱼、长薄鳅、红唇薄鳅、鯮、鳤、鲈鲤、岩原鲤、中华金沙鳅、四川华吸鳅、峨嵋后平鳅、大鲵等。其中核心区(石园一舟子沱)长约16公里,水面面积约675亩;缓冲区(舟子沱一七里塘)长约6公里,水面面积约270亩。

3.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位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无实验区,总面积14.1万亩,主要保护对象为大鲵及其生境。

4.重庆市境内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外的其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涉及的水域滩涂区域均划定为禁养区。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1.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保护区位于南岸区广阳镇至涪陵区南沱镇的长江江段。范围在东经106°43′45″—107°31′53″,北纬29°35′05″—29°51′34″之间,总面积18.5万亩,涉及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渝北区、长寿区和涪陵区保护区江段,主要保护对象为四大家鱼,栖息的其它物种包括达氏鲟、白鲟、胭脂鱼、铜鱼、圆口铜鱼、中华倒刺鲃、岩原鲤、南方鲇、长吻鮠、大鳍鳠、长鳍吻鮈、翘嘴鲌、大鲵、水獭等。其中核心区由3个河段组成,巴南区木洞镇(29°34′46″N,106°56′05″E)-渝北区洛碛镇(29°42′10″N,106°56′05″E);涪陵区镇安镇(29°42′17″N,107°08′49″E)-蔺市镇(29°40′40″N,107°12′17″E);涪陵区珍溪镇(29°53′04″N,107°27′30″E)-南沱镇(29°51′41″N,107°32′03″E),总面积5.1万亩。

2.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保护区位于嘉陵江重庆市合川区境内,总长度63.3千米,范围在东经106°13′28"—106°23′19",北纬29°54′27"—30°9′11"之间,总面积4.2万亩,主要保护对象为南方大口鲶,其他保护对象包括中华倒刺鲃、厚颌鲂、白甲鱼、黄颡鱼、华鲮等。其中核心区位于利泽镇至云门镇之间的嘉陵江干流江段,全长25.1千米,是由以下6个拐点沿河道方向顺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利泽左岸(106°13′29"E,30°7′53"N)—利泽右岸(106°13′28"E,30°7′41"N)—西游江边(106°15′5"E,30°9′11"N)—泥溪江边左岸(106°17′58"E,30°8′16"N)—云门大桥左(106°19′15"E,30°4′45"N)—云门大桥右(106°19′7"E,30°4′41"N),总面积1.4万亩。

(四)重庆市境内的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具体范围、位置见市、区县对以上区域的界定情况。

(五)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依据市、各区县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水质污染超过农业农村部标准的水域禁止开展一切养殖活动,划定为禁养区。由于环境水质问题设为禁养区的,在水质改善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可以调整禁养限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其他禁捕区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禁止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故禁捕区域划定为禁养区,禁养时间与禁捕时间同步。

1.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

实验区为江津区石门镇至地维大桥,河道长度73.30公里,面积76965亩。

(2)乌江—长溪河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实验区(七里塘一磨寨)长约9公里,水面面积约300亩。

2.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1)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实验区由3段河段构成,南岸区广阳镇(29°35′05″N,106°43′45″E)-巴南区木洞镇(29°34′46″N,106°56′05″E);渝北区洛碛镇(29°42′10″N,106°56′05″E)-涪陵区镇安镇(29°42′17″N,107°08′49″E);涪陵区蔺市镇(29°40′40″N,107°12′17″E)-珍溪镇(29°53′04″N,107°27′30″E),总面积13.4万亩。

(2)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实验区位于云门镇至草街航电枢纽之间的嘉陵江干流江段及其支流渠江、涪江的河口区,全长为38.2千米,是由以下7个拐点沿河道方向顺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云门嘉陵江大桥左岸(106°19′15"E,30°4′45"N)—云门嘉陵江大桥右岸(106°19′7"E,30°4′41"N)—渠口坝江边(106°19′25"E,30°1′59"N)—合川城区(106°16′25"E,30°0′4"N)—盐井右岸(106°21′20"E,29°56′41"N)—草街电站左(106°23′19"E,29°54′29"N)—草街电站右(106°23′1"E,29°54′27"N),总面积2.8万亩。

3.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九盘河大鲵裂腹鱼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境内小寨电厂大桥至两河口的九盘河河段,范围在东经109°28′8.79"—109°32′52.76",北纬30°46′4.77"—30°56′11.88"之间,面积3.7万亩。

4.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捕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管理措施。禁止养殖区内已有的水产养殖,由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划分原则。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划分类别、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庆市境内的河流(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划定的禁捕范围除外)、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为限养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庆境内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外的其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涉及的水域滩涂划定为限养区。风景名胜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中生态红线区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重庆市有国家级和市级(省级)风景名胜区36处,面积4558.42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6.03%。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面积2147.30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2.6%;市级风景名胜区29处,面积2411.12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2.93%。重庆市境内的风景名胜区涉及养殖水域滩涂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水库限养区,根据重庆市水库水源地属性及水质状况,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围栏养殖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

管理措施。在限养区内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限养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二节  养殖区

根据我市渔业资源的区域特点、产业现状及渔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坚持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养殖区划分原则。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养殖区域。

养殖功能区划。池塘养殖区,包括普通养殖池塘和集约化养殖池塘所在区域等,重点区域为环主城区县高效渔业区。水库养殖区,在大中型水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优化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生产更多生态安全的水产品。其他养殖区,包括设施渔业养殖区、稻田养殖区、低洼地等其他养殖区。在宜渔稻田实施“稻+N”综合种养模式,充分挖掘稻田潜力,发展生态种养。充分利用低洼地区开展生态健康养殖。

管理措施。加强政府对渔业发展的统一协调和组织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建立规划任务落实与评估考核机制;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规范用药,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尾水治理,防止养殖水域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节  评价目的

识别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确定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明确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规划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四节  规划分析

评价范围。主要是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的限养区和养殖区。

规划协调性分析。本规划与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符合(见第一章,第二节)。

“三线一单”的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准。环境质量底线,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资源利用上线,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对自然资源开发进行管控,以重庆市各区县养殖水域所计算的养殖环境容量(水域总鱼产力)为各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按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分的原则,各功能区的类别和范围(见第三章)作为空间布局、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在第三章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第十节第一款禁止养殖区划分原则中明确提出了四类水域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规划》内容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合。

第十五节  功能区环境影响的识别和生态保护措施

显著环境影响的确定。在《规划》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明确了与《规划》实施相关的自然资源种类,结合重庆市的资源禀赋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了重庆市水域滩涂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状况,并对水域滩涂承载力进行了评价。在《规划》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及管理措施中明确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较为完整和合理的措施和对策。

环境影响关键控制点及其管控措施:

(一)禁止养殖区识别及其管控措施

《规划》明确:境内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划定的禁捕范围为禁养区,禁止养殖可以消除人为干扰,留待水域生态环境自然恢复;境内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为禁养区,保障重要公共实施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为禁养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禁养区内已有的水产养殖采取搬迁或关停。

(二)限养区环境影响识别及其管控措施

限制养殖区关键控制点是水质达标。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限制开展水产养殖。管控措施,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限制开展围栏养殖。管控措施关键控制点为限养区养殖面积与水面积比,要求重点水库饲养水产动物的不投饵、不施肥、不投渔药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在限养区内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搬迁或关停。

(三)养殖区环境影响管控措施

水库养殖区,开展以增殖放流为主的放养型净水生态渔业方式,主要环境控制点为养殖种类的选择应为土著种类,放养容量不能超过该水体的最大鱼产力,养殖规模与养殖容量之比小于1;池塘养殖区、设施渔业养殖区、稻田养殖区等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池塘内循环废物集中处理,“鱼菜共生”“综合种养”“人工湿地”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养殖方式,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全市养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实时核算的生态环境容量的控制原则。

第十六节  评价结果

《规划》的编制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规划》较全面地阐述了重庆市社会经济概况、自然地理状况、环境质量和环境目标、生态状况及生态功能、环境敏感区、资源利用现状。明确了规划区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类型和范围,衔接重庆市“三线一单”,对重庆市水域滩涂渔业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了定量分析评估,针对以上功能区域的环境影响关键控制点,提出了管控措施,并预测了规划实施后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规划》的实施对重庆市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节  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要求,是深入推进重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达到水域资源有效配置,实现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富裕渔民,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基础。重庆渔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市场潜力,发展空间很大,后劲十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积极投入到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域滩涂的活动中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加强部门协作,理顺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综合考虑全面实施渔业战略调整和渔业水域滩涂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严格落实渔业水域滩涂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进程,严格管控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养殖生产。生态环境、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渔业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共同促进重庆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规划,规范规划修订。《规划》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市农业农村委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以及养殖水域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市农业农村委提出修改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八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用途管制、完善使用审批。积极宣传渔业、土地、环保等法律法规,提高渔民对依法养殖的认识,增强耕地、水源环境保护意识。按照渔业养殖证制度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发挥政府对水产养殖业的引导作用,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激励和扶持体系,适度向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倾斜。加强水域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反馈,利用代信息技术建立水域滩涂保护与利用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建立市级统筹与区县管理相结合、水面管理与市场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渔政专管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模式。加强渔业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完善配套渔业执法设施、装备,建设渔政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管理、维护生产秩序。按照规划依法使用、管理养殖水域,保护渔业从业者合法权利。全面实施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管理、水产种苗检疫、“禁渔”和捕捞许可等制度,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非法捕捞专项打击、涉渔工程监管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及平台建设,强化各级监管职责。配备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和快速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强化养殖环境的循环利用和生态修复,加强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督,依法查处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的监管执法。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实施禁养区内养殖户退养,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切实加强对限养区内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水域养殖规划控制,指导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尾水治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养殖水域用地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整治监管执法。

第十九节  完善生态保护

加强渔业水域污染防控。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在进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农牧业和渔业生产自身对水资源的污染,尤其要加强重要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严格防控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加强池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排放行为。

示范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示范推广池塘“一改五化”生态集成养殖、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稻渔综合种养、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化养殖、“互联网+”渔业等现代渔业技术,使用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全面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按照水产养殖生态化、休闲化、景观化“三化”要求,对养殖基地进行改造,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和加工渔业,丰富渔业消费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规划》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养殖“三项”记录(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产品质量检测、产地苗种检验检疫等相关制度,为实现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奠定基础。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主要水域监测点的监测,依托技术支撑单位,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养殖池塘调查,开展渔业水质及排放污水抽样检测,加强对大型生态养殖区水质的跟踪监测,定期形成养殖水域水环境监测报告。

第二十节  其他保障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面向养殖生产者、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环保和资源保护意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

加强政策扶持。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推广政策性渔业保险,规范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和政策性产业引导扶持奖励等,引导渔业养殖向规范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对龙头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低息和贴息优惠。宽松融资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降低贷款风险。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环境监测和投入品监管,及时发布政策、生产、市场等信息,提高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节  规划效力

《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后生效。区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规划》相冲突的,以《规划》为准。

第二十二节  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重庆市自然保护区名录

单位:公顷

序号

所属区县

整合前自然保护地名称

级别

批复

总面积

核心区

批复面积

缓冲区

批复面积

实验区

批复面积

1

巴南区

重庆巴南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1004.04

90.02

127

787.02

2

巴南区

重庆巴南圣灯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9.05

5.37

1.82

11.86

3

北碚、璧山、沙坪坝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7600

1235

1505

4860

4

北碚区

重庆北碚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2847

569

712

1566

5

北碚区

重庆北碚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734

347

607

780

6

北碚区

重庆北碚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898

380

354

1164

7

璧山区

重庆璧山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562.69

500.72

931.25

130.72

8

城口县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115750

36013.8

24171.3

55564.9

9

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永川区、江津区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

国家级

8584.59

2159

1294.59

5131

10

大足区

重庆大足西山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988.38

250.02

238.35

500.01

11

垫江县

重庆垫江长寿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4677.6

1395.49

987.61

2294.5

12

丰都县

重庆丰都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18093.19

5813.23

2523.52

9756.44

13

丰都县

重庆丰都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4091.98

1335.82

786.07

1970.09

14

奉节县

重庆奉节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25819.27

3513.85

13340.48

8964.94

15

奉节县

重庆奉节天鹅湖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333.24

73.1

466.64

793.5

16

涪陵区

重庆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14689.05

4550.09

2666.36

7472.6

17

涪陵区

重庆涪陵江东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2500

308

656

1536

18

高新区

重庆九龙坡白市驿白鹭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49.99

33.8

25.51

90.68

19

江津区

重庆江津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25269

3495

7564

14210

20

江津区

重庆江津滚子坪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933.08

440.95

468.09

1024.04

21

江津区

重庆江津中山白鹭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673.89

153.51

243.45

276.93

22

江津区

重庆江津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319.38

313.34

148.04

858

23

开州区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23452

7254

5056

11142

24

开州区

重庆开州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4107

1224

803

2080

25

南川区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40597

9870

11113

19614

26

彭水县

重庆彭水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03914

14635

20616

68663

27

彭水县

重庆彭水七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62000

31000

21700

9300

28

彭水县

重庆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76.47

32.79

15.3

28.38

29

綦江区

重庆綦江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3414

1070.1

499.8

1844.1

30

綦江区

重庆綦江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4800

1600

2000

1200

31

綦江区

重庆綦江长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9800

6065.2

5762.6

7972.2

32

黔江区

重庆黔江武陵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8821.51

4087.56

2084.75

2649.2

33

黔江区

重庆黔江小南海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0701.55

3156

3577.8

3849.1

34

黔江区

重庆黔江小南海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15000

4094

5251

5655

35

石柱县

重庆石柱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22250.77

6959.03

5741.89

9549.85

36

石柱县

重庆石柱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612.83

513.55

423.23

676.05

37

万盛经开区

重庆万盛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9183.37

3329.84

1564.92

4288.61

38

万州区

重庆万州王二包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7490.99

2818.68

1029.8

3642.51

39

巫山县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35276.6

17323.1

6555.8

11397.7

40

巫山县

重庆巫山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43190.98

13836.4

12877.32

16477.26

41

巫山县

重庆巫山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1377.48

321.33

446.73

609.42

42

巫山县

重庆巫山长江三峡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24660

8725

3443

12492

43

巫溪县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22423.1

7851.2

6238.4

8333.5

44

武隆区

重庆武隆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7234.82

2400.07

1504.3

3330.45

45

武隆区

重庆武隆芙蓉江黑叶猴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2160.03

534.46

772.29

853.28

46

武隆区

重庆武隆阳水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6025

2099

1875

2051

47

秀山县

重庆秀山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10077.29

2767.59

2686.81

4622.89

48

酉阳县

重庆酉阳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21702.41

7244.39

4355.78

10102.24

49

酉阳县

重庆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9413.46

3778.38

5635.08

0

50

渝北区

重庆渝北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4399.5

1363

1213.5

1823

51

云阳县

重庆云阳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

9157.85

2892

2298.22

3967.63

52

云阳县

重庆云阳小江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6736.09

3877.13

638.29

2220.67

53

忠县

重庆忠县石子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5333.35

466.33

589.06

4277.96

54

忠县

重庆忠县巴营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2000.43

161.7

257.68

1581.05

55

忠县

重庆忠县精华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4000.16

655.03

741.92

2603.21

56

忠县

重庆忠县天池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4200.04

325.83

595.03

3279.18

57

忠县

重庆忠县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

2963.2

793.91

503.04

16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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