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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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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14

各区县(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卫生厕所更加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一步提高,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向自然村(组)延伸,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基础设施布局更加优化,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居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以村为单位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小组团、微景观、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

一类村的具体目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有序推进分类减量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二类村的具体目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户厕实现愿改则改、能改则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类村的具体目标:农村人居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有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有提升,村容村貌有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坚持有序推进。把推进厕所革命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优先位置,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推进改厕工作,力争实现愿改则改、能改则改。坚持改厕与供水保障、污水治理同步。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农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每项任务均需要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技术指导。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户厕的规划、设计、建设、粪污处理、维护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改厕技术水平。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按照“一户一策”的思路,结合实际指导农户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3.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人口密集、经济相对发达、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农村区域,强化纳管集中处理和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在人口相对分散、环境敏感、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区域,采取分散处理技术和模式,鼓励联村联户、村镇一体处理(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在有使用粪肥需求的农村区域,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新建35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900公里配套管网。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模式,梯次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与改厕工作相衔接,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逐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积极开展整治示范,探索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8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2座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合理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在每个行政村的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向自然村(组)延伸,到2025年,除少数偏远农村外,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自然村(组)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示范,因地制宜布局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提升分类收运处置能力水平。到2025年,全市5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3.加强设施运行管护和处理过程监管。及时维修更换受损垃圾箱(桶),加强乡镇转运站养护,确保收运处置设施运转正常。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强化垃圾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等现象。明确村民责任,引导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设施设备、主动维护公共环境。(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四)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深入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打造各具魅力的乡村风貌。引导村民栽种本地常见蔬菜、果树、花木等,支持村庄适度建设小微公园、公共绿地,鼓励房前屋后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强化农村院落的人居环境美化功能。(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乡村振兴局)

2.推进村庄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活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构建村庄森林生态系统。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到2025年,实施国土绿化农村“四旁”植树3万亩,建设300个绿色示范村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3.推进村庄亮化工程。重点完善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和农房院落等群众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鼓励农户建设庭院照明设施,开展村庄亮化工程示范创建。到2025年,安装10万盏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4.推进村庄文化工程。传承巴渝建筑文化,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建设巴渝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实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到2025年,建成30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大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支持力度,实施保护传承项目,广泛开展非遗宣传普及。加强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繁荣乡村经济。加强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等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丰富群众文体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弘扬传统农耕文化,组织开展优秀农耕文化遗产识别评估和转化创新,支持建设农耕文化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遗址公园、乡情陈列馆。(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三、重点举措

(一)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继续以“三清一改”为重点,贯彻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夏秋冬”四季战役。规范村庄清洁评比活动,明确美丽庭院、清洁户等评比标准,发挥好“红黑榜”“点评台”“积分超市”等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促进政府带动向农民主动转变,形成一批可操作、能复制、好推广的典型。(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二)开展“五清理一活动”。开展以清理“蓝棚顶”、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房前屋后的杂物堆、田间地头的废弃物、管线“蜘蛛网”、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为主要内容的 “五清理一活动”。充分考虑自然禀赋、开发价值、区位交通、聚集程度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整治标准和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2021年重点在“五沿区域”、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等进行试点示范,2022年总结经验逐渐向面上推开,到2025年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开展“千村宜居”创建活动。以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全域规划和乡村布局规划,统筹整合相关资源要素,巩固已建成的1007个美丽宜居乡村,新建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到2025年,全市美丽宜居乡村数量达到2000个。(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成片整治活动。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充分考虑地理条件、农民意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优先选择在“五沿区域”、村民聚居点、产业集聚地、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等区域,打破乡镇(街道)、村组行政区划限制,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有序安排建设任务,轮茬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成片整治。到2025年,每个区县原则上建成1个示范片,力争建成2个以上示范片,每个示范片不少于20平方公里。在成片整治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例区创建。(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有序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际需要,立足乡村本底条件,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优化完善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持续完善建管长效机制。创新管护方式,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运营单位责任。利用公益性岗位组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鼓励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支持建立社会化运管服务体系和服务费用市场化,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发动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依法成立的农村环保组织和企业、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当地农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项目。以乡情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着力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通过悬挂标语、入户宣传、喇叭播放、张贴公益海报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知识,强化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发布环境卫生红黑榜等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大力宣传贯彻《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民健康公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五、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区县为主、市级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继续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奖补资金,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区县(自治县)财政资金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倾斜;要加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农村卫生健康、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危旧房改造等专项资金,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相结合;鼓励区县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成片整治;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支持力度。鼓励区县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二)完善推进体系。建立健全村庄清洁、农村卫生厕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监测评估、运行管护等标准制(修)订,加强宣传推广,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强化技术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支持企业与区县、乡镇和村开展工作对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因地制宜、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规范,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领导共同抓的高位推动机制,健全“市级主导、区县主责、乡镇村主事、农民主角”的责任落实机制。市委农办和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出台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县级党委政府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总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

(二)加强考核激励。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办法,将有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与支持政策、资金分配挂钩。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第三方监测、绩效评价等工作,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区县党委政府。加强“月(季)调度、双月协商、半年排位、年终考核”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抓出成效,适时对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文明风尚进农家和美丽乡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等,引导妇女群众养成良好习惯。推进村庄清洁行动进校园宣传活动,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通过学生的良好行为影响、改变家长的不良习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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