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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河长令(第8号)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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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运用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河长履职评价机制(以下统称“三清单一机制”),推动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职尽责,提升河长制工作质效,决定2026年在全市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
一、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流保护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河流牵头单位要强化牵头负责、督导推进的职责定位;河长制责任单位要主动将部门工作融入河长制总体格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长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办、考核作用,严格对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级河长、河流牵头单位、河长制责任单位认真履职,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消除责任“真空”。
二、细化实化任务清单。各级河长、河流牵头单位和河长制责任单位要从河流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点抓好河长制六大任务落实,科学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有效推进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市、区(县)级河长办公室要完善河长巡河手册内容,推动河长巡河查有方向、做有规范;要对照河长制任务清单,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评价。到2026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幸福河湖100条(座)以上,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Ⅱ类。
三、优化问题闭环处置。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AI智能监控、人工巡河与舆情监测收集等资源,构建“天空地水人”一体化风险感知体系。依托“智慧河长”平台,贯通上下游、干支流管护治理全链条,对问题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销号—复盘”全流程闭环管理。实行涉河湖重大问题呈报本级河长、同步交办同级责任单位与属地政府限期整改的“一报告两交办”机制,对久拖不决、反复反弹的遗留问题提请上级河长专题调度或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四、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着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的常态化风险早期识别、预警响应与联合防控机制,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问题治理抓早抓小。完善滨水空间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使河湖保护成果长效惠及民生。实行市级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区县河长制工作综合情况以及区县级河长履职评价结果“三通报”制度,推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
市河长办要动态优化区县级河长履职评价指标,定期将评价结果呈报市双总河长审阅。各级河长、河流牵头单位、河长制责任单位要将“三清单一机制”贯穿于河流管理保护全过程,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努力打造全面推行河长制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双十周年”标志性制度成果,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此令。
重庆市总河长:袁家军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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