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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召开全委(局)系统领导干部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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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召开全委(局)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刘贵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25周年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重庆视察,听取市委和市政府工作汇报,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是重庆发展历程中极具历史性、标志性、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要事、喜事盛事,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一以贯之的关心厚爱,标定了重庆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局中的历史定位,指明了重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奋斗坐标,为重庆带来了乘势而上跨越发展的重大历史性机遇,汇聚了团结一心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新征程上重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委(局)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政治热情、笃定的政治行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向深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以实干实绩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要在入脑入心学上下功夫,以感恩之心、爱戴之情、奋斗之志,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学习中汲取坚定理想、坚强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对重庆工作“六个新”的肯定勉励,深刻领会总书记赋予重庆的战略定位和使命方向,深刻领会总书记对重庆高质量发展明确的四项重大任务,深刻领会总书记“六个坚持”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总书记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新指示新要求,感恩奋进、实干争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作出“三农”应有贡献。

会议强调,要在对标对表抓落实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和农民群众的深厚情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见效。要深入把握抓牢抓实粮食生产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全力推动“三稳、一扩、一提”。要抓实抓细春季田间管理,抓好农业防灾减灾,为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基础。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持续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供给,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多样化食物需求。要深入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要求,不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建立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要深入把握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十项行动”有关工作,推动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提质增效。
会议强调,要深入把握依山就势发展生态特色农业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千亿级生态特色产业培育行动,聚焦“3+6+X”农业产业集群,持续培优柑橘、榨菜等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特色产业,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集群化发展,全面提升巫山脆李、涪陵榨菜、奉节脐橙等农业品牌,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要深入把握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意识,压紧压实农村生态环保责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深入把握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设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千个巴渝和美乡村示范创建行动,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构建“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分级开展巴渝和美乡村达标创建,高质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会议强调,全委(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学习贯彻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根据市委安排,及时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建立长效学习贯彻机制。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入群众开展宣传宣讲,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千家万户。要加强细化转化,对标对表找定位、明方向、定措施,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化抓好落实。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沟通对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更多资源、项目、资金、政策在重庆“三农”领域落地见效。
会议传达贯彻全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安排具体贯彻举措。对五一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市委农业农村工委班子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一级、二级巡视员,委总师,驻委(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市委农办秘书处主要负责人,委(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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