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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重庆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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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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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

每年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
正式开启

重庆市754条禁捕河流

全面禁止垂钓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正值长江上游鱼类繁殖产卵关键期。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切实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自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禁捕水域全面进入禁钓期。

禁渔禁钓范围

禁渔禁钓范围覆盖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天然河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长度1.8万余公里的禁捕水域。期间全面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严禁收购、销售、加工禁捕水域渔获物,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

市农业农村委提醒,违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江河鱼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钓期内非法垂钓的,相关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为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重庆始终坚持把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作为践行“共抓大保护”方针的实际行动。2021—2025年,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明显提升,长江干流(重庆段)鱼类资源量呈上升趋势,重庆段新监测到的土著鱼类相比禁渔前增加52种。

2025年,市农业农村委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联合行动,持续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狠抓网络销售禁用渔具、违规垂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涉渔行为,查处涉渔行政案件、破获涉渔刑事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6.2%和37.3%,一般性违法行为和团伙化涉渔犯罪出现“双下降”,禁渔管理秩序总体平稳。

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呼吁广大市民、钓友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放弃违规垂钓,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守护鱼类繁衍“窗口期”。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零容忍”,以最严监管、最实举措,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让巴渝大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生态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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