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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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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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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发〔2018〕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现就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个长期的污染源。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明确要求“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将此工作列入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清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监察办将其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部门职责,不等不靠,主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落地。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回收模式。要明确农业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统筹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管理,并将回收处置每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科室(站、所),任务落实到岗位。要积极主动向区县政府汇报,科学合理提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集中贮存场所布局建设建议,建立回收处置激励机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范围;要主动加强同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回收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要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机制。要建立定期集中收集处置制度,落实集中贮存管护措施,及时处置回收包装废弃物,严防二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回收处置工作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让农药使用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面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尽快建立健全回收处置制度。要积极引导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种植业专业大户率先示范,主动收集交回包装废弃物,要鼓励、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出台奖励措施,切实提高回收率。

四、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回收处置工作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管,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措施,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建立回收处置台帐,记录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并做好回收包装废弃物的管理。要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54条、第58条规定依法处理。

请各地农业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具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联络员的有关信息(附件)报市农委。

请各地农业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今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市农委。在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总结上报。

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鲁德春

电话:89133702、13883270876

邮箱:cqnwaqc@163.com

附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信息反馈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信息反馈表

区县农业部门:                      日期:

负责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

主要负责人

工作联络员

姓    名

电    话

姓    名

电    话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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