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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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8年9月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并达到预期效果。为巩固成果,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农农发﹝2019﹞4号)中“设施农业监管要建立‘省级抓总、区县落实、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要求,结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渝规资〔2019〕413号),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市里对全市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负总责,区县政府承担设施农业监管主体责任。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源头控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重点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行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区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和设施农业管理进行监督及抽查核查,对在设施农业监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利用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形成的排查成果,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账制度。在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账,明确到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到设施到主体。对新建设施农业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全市将建立设施农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将设施农业管理台账及时转化成数字信息,实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每年实行信息交汇,建立信息共享。区县政府要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台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台账档案的整理保存,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每半年向市级监管平台报告一次。
三、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市级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巡查抽查办法,明确检查频次,落实责任主体。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做到一次巡查抽查全覆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将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巡查抽查的重点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等应按照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区县政府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将加强对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服务保障。市和区县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