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咨询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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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拟遴选一批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咨询单位,为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建设、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技术支撑服务内容
(一)协助策划建立产业集群项目滚动储备库;
(二)参与论证拟新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可行性;
(三)协助谋划具有带动性、引领性、可落地实施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四)协助编报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五)协助指导区县编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
(六)协助开展产业集群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助开展产业集群季度、年度进展情况督促指导;
(八)协助开展产业集群中期、后期、末期绩效评价工作。
三、提交材料
申请报名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附件3),一式三份以书面形式密封,于2024年11月29日现场审查及答辩时当面递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四)18:00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1)发送邮箱:79090775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单位确定方式
采用申请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2024年11月29日,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附件2)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当场审查,并开展现场答辩。审查答辩结束后,按照得分高低确定3--5家单位,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复核,如核查后改变原始审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完善相关手续后,确定为咨询单位。
联系人:史文景
联系电话:18983692623 023-89133340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评分标准
3.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