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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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发〔2026〕5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供销合作社,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重庆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6月8日
重庆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经综函〔2025〕120号)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4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和市级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2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全市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97.5万亩(任务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全市33个区县实施。支持巫溪、涪陵、开州、江津、铜梁、永川、万州、梁平、长寿、巫山、酉阳、垫江、秀山、大足、潼南、合川等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县通过社会化服务集成推广应用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补助环节。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集中育秧育苗、机插机抛机播、机收减损、烘干等关键薄弱环节,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
(三)补助对象。项目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服务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万州、涪陵、江津、永川、璧山、开州、梁平、丰都、垫江、忠县等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的10个区县,对水稻机械化插(抛)秧环节按照每亩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服务市场发育成熟、普及程度较高的环节,以市场化运作为主。
(五)联农带农。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实施内容、实施流程、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县域内要统一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各项目县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选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项目县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统一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遴选结果要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和项目实施区域公布,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样式见附件3),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支持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会员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县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推广应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开展服务价格公示和监测,推动服务主体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良性竞争。要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附农户签字清册。服务完成后,要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方案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方式、面积核实方法、完成时限以及抽查入户率等。要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对虚报服务面积的直接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或参与验收的项目县,要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不能完全依赖第三方机构,要按照比例对验收结果抽查核实。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县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折)通”补助发放方式,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切实保护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供销部门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探索采取提级支付方式的万州区,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
(六)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含供销)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项目县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供销合作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等相关情况的审核、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指导督促供销合作社落实好项目任务;供销部门要及时掌握承担项目实施情况,主动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质量。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参加项目作业服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书。参加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将相关信息全部上传“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供销部门分别对承担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移动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要充分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政策,加大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和村镇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更多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附件:
1.重庆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清单
2.项目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3.项目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录
附件1
重庆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
序号 |
区县 |
补助资金(万元) |
绩效目标(万亩) |
备注 |
|
1 |
万州区 |
1014 |
7.8 |
|
|
2 |
黔江区 |
650 |
5 |
|
|
3 |
涪陵区 |
1039 |
8 |
|
|
4 |
九龙坡区 |
97 |
0.75 |
|
|
5 |
北碚区 |
58 |
0.45 |
|
|
6 |
巴南区 |
689 |
5.3 |
|
|
7 |
长寿区 |
844 |
6.49 |
|
|
8 |
江津区 |
1056 |
8.13 |
|
|
9 |
合川区 |
650 |
5 |
|
|
10 |
永川区 |
3000 |
23.08 |
|
|
11 |
南川区 |
818 |
6.3 |
|
|
12 |
綦江区 |
520 |
4 |
|
|
13 |
大足区 |
975 |
7.5 |
|
|
14 |
璧山区 |
520 |
4 |
|
|
15 |
铜梁区 |
780 |
6 |
|
|
16 |
潼南区 |
871 |
6.7 |
|
|
17 |
荣昌区 |
1131 |
8.7 |
|
|
18 |
开州区 |
1378 |
10.6 |
|
|
19 |
梁平区 |
1716 |
13.2 |
|
|
20 |
武隆区 |
169 |
1.3 |
|
|
21 |
城口县 |
351 |
2.7 |
|
|
22 |
丰都县 |
2041 |
15.7 |
|
|
23 |
垫江县 |
1131 |
8.7 |
|
|
24 |
忠 县 |
1131 |
8.7 |
|
|
25 |
云阳县 |
429 |
3.3 |
|
|
26 |
奉节县 |
650 |
5 |
|
|
27 |
巫山县 |
26 |
0.2 |
|
|
28 |
巫溪县 |
260 |
2 |
|
|
29 |
石柱县 |
598 |
4.6 |
|
|
30 |
秀山县 |
468 |
3.6 |
|
|
31 |
酉阳县 |
416 |
3.2 |
|
|
32 |
彭水县 |
130 |
1 |
|
|
33 |
万盛经开区 |
65 |
0.5 |
|
|
合计 |
25671 |
197.5 |
||
|
备注:绩效目标含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中万州区2.8万亩、黔江区2万亩、涪陵区4万亩、九龙坡区0.4万亩、巴南区0.3万亩、长寿区3.5万亩、江津区1.5万亩、永川区3.3万亩、南川区2.6万亩、大足区2.5万亩、铜梁区4万亩、潼南区2.7万亩、荣昌区2.5万亩、开州区3万亩、梁平区1.2万亩、城口县0.7万亩、丰都县3.7万亩、垫江县1.9万亩、忠县1.7万亩、云阳县0.8万亩、奉节县3万亩、石柱县0.6万亩、秀山县1.6万亩、酉阳县2.2万亩。 | ||||
附件2
XX区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样式)
一、目标任务
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和资金安排(包括其他年度结转项目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出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以及对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等绩效目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环节,每个环节补助标准,实施面积,资金安排等。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和资金拨付方式。明确补助规模上限。
(三)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
三、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资金拨付阶段、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等,明确各阶段所需时间、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项目准备阶段。编制项目方案,公开公示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开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推进项目实施。包括采取那些措施,落实计划任务,指导服务主体如期完成作业任务,核实作业面积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包括组织验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做好公开公示。
(四)资金拨付阶段。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及时兑付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阶段。主要包括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宣传培训等内容。
附件3
XX区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
|
序 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年) |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 |
服务主体自有持证机手数量(人) |
服务主体负责人姓名 |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是否农合联会员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