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平行论坛热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哪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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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农村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如何安全、稳妥、高效地调动用地的市场经济活力,持续释放土地能量,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日,在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平行论坛上,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利用为主题,邀请多位专家进行深入研讨。“论坛紧密结合‘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以法治为纽带,协同汇聚各方力量,发挥法治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平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表示。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农村土地在出让、租赁、入股等过程中,与国有土地享有同权同价的入市策略,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朱政介绍,不同于直接出租、出让和作价入股等几种常见的模式,平谷区进行了抵押融资模式的探索尝试,即发包方签订同意处置承诺书,同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及合法的流转,而后对普通土地进行价值评估,价格确定后进行抵押。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平谷支行都已进行试点,贷款已经落地。
关于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利益平衡与收益分配机制,朱政认为,应依法制定统一的调节金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调节金比例与用途,并明确集体成员的认定标准,规范农民集体的留存比例和资金用途,引导集体内部建立长效收益分配机制。
“当代农村的土地流转,既不是纯粹私人的市场交易,也不是单纯官方的行政征收,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在结合公私利益基础上的组织领导,特别是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凌斌谈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时说,我国当代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创新和制度改革,已经形成了平度模式、南海模式、昆山模式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这是一条实验主义的渐进式改革之路。只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发展的自身规律,任何地方都可以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创新和模式总结。
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席志国谈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基础及制度构造时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地三权分置,在理论以及制度构造上一脉相承。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通过构建用益物权制度,能为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更多途径,充分保障农民集体的多元需求,让农民实实在在受益。
“土地制度历来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础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作为国家基础制度,也是十四亿多人口尤其是广大农村人口持续增长的资源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认为,国家有权力通过制定土地制度,赋予土地与其他财产的特殊地位,履行维护土地权益、保障土地安全的义务;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应加强从行政法角度规范土地的审批规划,切实维护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提出,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利用,司法审判需平衡前沿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有益衡量和预判。
“平谷作为首都农业大区,肩负服务保障‘农业中关村’建设重任,需探索建立一套能推广、可复制的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平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小波表示,本次论坛为全力服务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更好地解决“农业中关村”发展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法治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