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对话孔祥智、房绍坤、戴勇、秦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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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房绍坤 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戴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区长
秦英林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持人: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赵宇恒 冯建伟 陈兵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彰显了民营企业的价值,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这也标志着法治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非常可贵。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法治保障。
“三农”领域有不少民营经济组织“挑大梁”,怎样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涉农民营经济发展?如何在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本期对话邀请农业经济领域专家孔祥智、法学专家房绍坤、地方政府负责人戴勇和民营企业家秦英林共同展开交流讨论。
“三农”领域民营经济占大头,要充分释放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创新活力
主持人:民营经济是推动乡村振兴极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当前涉农民营经济以哪些形式为主?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是什么?
孔祥智:从全国范围来看,涉农领域的民营经济主要形式仍然是以各类涉农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代表。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统计,截至2024年10月,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有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4万家、联合社1.5万家。目前,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领域,以及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领域。
根据我们在全国多地开展的实地调研来看,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最根本的动力仍然是企业的市场盈利需求。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结构调整以及乡村功能转变,乡村不再仅仅是初级产品的来源地,乡村的多元价值进一步得到彰显,乡村承担着提供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多重功能,许多地区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公共政策也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和市场运营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秦英林:创建一个企业,能带动一方发展,能致富一方民众,能给一方百姓带来更多希望,使命光荣。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能贡献一份力量,是企业的价值体现。特别是涉农民营企业,本身从事农业,有生产基础,能够带动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乡村流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实践来看,我们从事养猪,全国1100个养殖场全部扎根在乡村,14万名员工绝大部分是农民,公司业务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我们参与乡村振兴,让企业发展与党和国家战略同频共振,依靠科技创新,做优做强养猪产业,把农民嵌入产业链发展中,转型为产业工人;探索种养循环模式,把养猪产生的猪粪尿处理成水肥,免费给农户使用,还有一批专业农艺师指导农民种地,减少化肥投入,促进作物增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这个过程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实现了双赢。
主持人:对涉农民营企业而言,当前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怎样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孔祥智:目前民营企业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技前沿领域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上述大量技术研发成果对于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优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积极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更需要民营企业“大展拳脚”。从“三农”领域来看,较为迫切的是围绕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对传统农业产业的改造升级,保证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民营企业要积极立足自身优势,参与农业科技协同创新。
充分激发各类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公共政策的设计。首先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政府应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市场竞争和评价体系。其次,需要进一步畅通要素流动,提升涉农产业发展领域各类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水平,破除市场准入的部分隐性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扩大集体产权结构开放性的空间,盘活资金、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
房绍坤:激发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法治是基础。近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直面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市场准入、权益保护、公平执法等痛点问题,并设置专章或通过专门条款予以规定,为地方政府划定了“负面清单”,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帮助涉农企业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和信心,真正释放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创新活力。
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等,多维度支持涉农民营经济发展
主持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条就提出“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实际中,要如何理解这条法律规定?对涉农民营企业而言,当前制度保障情况如何,还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房绍坤:《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作为立法目的,并贯穿于该法全篇,旨在着力破除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对此,可以从法律资格平等、获取机会平等、适用规则平等三方面进行理论解读。第一,不论是央企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合作社,都享有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第二,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合作社等不同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等环节享有平等的机会。第三,执法机关不得利用跨省执法、逐利查封等行为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财产权、人身权的问题。
也要注意,“公平竞争”并非形式意义上“一刀切的绝对平等”,更不能简单理解为“完全的均等主义”。就实践层面涉农小微企业经济负担重的现实问题,地方政府应当落实农业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根据不同主体特点进行差异化鼓励、支持、引导,最终实现实质平等、共同发展的美美与共局面。
秦英林:《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彰显了民营企业的价值,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这也标志着法治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非常可贵。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民营经济的位置,让我们企业更踏实了,可以专心发展、安心经营。
主持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应的则是银行“不敢贷、不愿贷”,这一问题在“三农”领域可能更为突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
孔祥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涉农产业同一般现代工商业发展具有本质差异。相较于工商业发展,涉农产业的产品生产活动面临自然周期的约束,尤其是需要应对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因此,涉农产业发展的资本投入呈现“周期长、回报慢和风险高”的基本特征,加之涉农产业的民营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这是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根本原因。
进一步妥善解决“三农”领域民营经济融资问题,一是要健全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银行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涉农产业链金融业务,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二是健全稳产保供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坚持政策与金融“两只手”发力,不仅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经济深度合作,也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与作用。三是健全有序开放的农村产权框架体系。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
房绍坤:涉农民营企业难以获得资本青睐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涉农民营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农业项目易受自然风险影响,也会受到国家政策、贸易壁垒等外部因素冲击。其次,涉农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低于其他企业,客观上增加了金融机构风险识别成本。最后,在经济增速换挡期的当下,金融机构内部成本上升,迫使资本流向回报率高的“白名单”企业,而农业项目资本回报率低的特点难以满足资本逐利需求。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培育引导耐心资本进入“三农”领域,为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多维度支持。其一,《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直击涉农金融供需错配痛点,要求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二,第二十六条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歧视”。其三,该法第二十二条倡导“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通过探索建立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民营企业三方共担风险机制,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坏账率,缓解资本的风险顾虑。
主持人:目前,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普遍面临设施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供不足需、乡村高素质产业工人和科技人才相对不足的问题,如何破解?
房绍坤:要实现乡村振兴,土地是基础,人才是关键。为了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在制定土地供应政策措施时应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开展土地资源公开交易时应做到公开透明,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民营企业能够依法平等获取土地使用权,规范土地要素有序流转。针对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等都作出了回应,从供给端和使用端双向发力,既强调培养好、引进好人才,也注重吸引住、留得下人才。
孔祥智:“用地难”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用地的规划安排。其次,应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底数,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功能、节约集约的原则,有序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
“用工难”方面,首先,要健全涉农产业发展的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机制。全面加强涉农高校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积极利用现代前瞻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其次,要支持涉农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鼓励农业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立足现有生产园区、产业园区等资源,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戴勇:近年来,大丰区以“农业产业化”为理念,面向乡村振兴工作者定期开展产业化实训,通过输出经验、输出技术、输出模式,培育一批高素质、高水平、具有产业化思维能力的农业人才。一是强化科技精准服务。突出服务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关键节点、需求热点精准服务,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推广全方位服务。二是强化本土人才培育。突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增收模式,推进“头雁”“新农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三是强化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头雁”“新农人”与农业专家、学者对接,真正解决科技成果与应用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让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农民增收齐头并进
主持人:涉农民营企业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与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密切相关,另一方面还关系着中国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何防止资本下乡“南辕北辙”,让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农民增收齐头并进?
孔祥智:从带动农民增收来看,涉农领域民营企业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仍然有待完善。民营企业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目前仍然主要是产品购销合同为主,农户提供上游环节的产品供给,承担着“上游供应商”的角色。但是,二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地位并不平等,企业天然处于强势地位。剖析防止资本下乡“南辕北辙”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各地资本下乡亏损、民营企业经营困难的现实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决策替代市场机制”的产业政策,诱导了工商资本企业将大量要素误投到某个特定产业,产能迅速提升,继而产能过剩、企业亏损,进而影响农民收益。
为此,围绕涉农领域产业发展,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市长”和“市场”相得益彰。要对本地涉农产业发展科学研判、分类施策。第一,立足优势,巩固发展。对于有一定发展基础和资源支撑的涉农产业,要积极提升效益,完善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加快强链补链延链,促进提档升级,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态势,显著增强产业发展韧性。对一些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中的暂时经营困难,要精准实施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市场营销等帮扶措施,及时帮助民营企业纾解面临的困难,促进良性发展。第二,坚持调整,有序退出。对于已经布局的扶持产业,要科学研判,深入评估,对无法发挥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受限的部分涉农产业项目,坚持依规合法、尊重客观实际,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有序调整、销号退出,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适宜领域,避免企业“入错行”、走弯路。
房绍坤:与其他行业的民营企业不同,涉农民营企业的本质特性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农业生产本身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公共价值密切相关。因此,涉农民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需立足农业特性,以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与耕地保护为核心,构建多维度的社会责任体系。
《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了如下针对性部署。其一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约束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强化社会责任承担的外在约束;其二是要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的内部监督作用,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其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戴勇: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大丰区围绕超龄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总结了手工经济、特色经济、庭院经济、辅房经济、劳务经济和农旅经济等增收模式,带动超龄农民“家门口”增收致富。比如通过发展“党建引领+家庭工坊”的手工经济,将企业适合的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到农民家中和附近加工点,打造党建引领“15分钟就业圈”。再比如民营企业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通过成立“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模式的联合体,以联合种植、示范种植、保底收购来加强农业生产和收购加工紧密合作,有效带动了周边1万多户农民致富增收。
秦英林:作为民营企业,我认为我们首先应当自觉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具体来说,龙头企业把农民不能做的事情做了,把农民自己能干、能干好的事情留给他们,才能破解行业难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互联,把成熟的技术方案、资源等共享给农户,帮助农户把原有的产能升级成为新的生产力,让原有的从业者能够延续生产,共同发展、共享资源、共创价值、共享成果、各得其所,最终实现整个产业链效率最高、价值最大。这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优解方案。做好这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农民增收自然就能齐头并进。
主持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以其灵活的市场机制、创新的经营模式和高效的资源配置能力,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更要通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释放新活力,这需要民营企业与政府的支持“双向奔赴”。期待更多民营经济组织逐梦乡村,为乡村发展带来新机遇。感谢四位嘉宾做客《对话》栏目,分享精彩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