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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重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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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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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农业农村委正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受理范围和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坐收坐支、违规发放补贴等;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等。

(二)农村集体合同管理方面:在发包、租赁、拍卖集体资源资产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侵占、低价处置集体资源资产,造成集体资源资产流失。

(三)农村集体债务方面: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集体债务;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村集体违规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极大增加村集体债务风险。

(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在项目管理上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存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

(五)村级劳务用工方面:在村级劳务用工上重复记工、虚开套现、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

(六)其他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3-89133826(工作日9:00-18:00)

电子邮箱cqnwzgc@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2006

三、注意事项

1. 请反映人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清晰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内容,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据材料。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 受理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为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举报人安全。

3. 受理单位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并按照程序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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