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农民群众如何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解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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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项目的选址到设计、建设再到管理,明确了农民群众的权利。
《意见》出台有何深意?农民群众又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10月21日,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
一问:《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问:“1+6”全过程参与机制具体是哪些内容?
“1”是指发挥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6”是指支持农民群众参与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后管护6个关键环节。
三问:在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如何体现群众参与?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选址和储备阶段,要会同乡镇(街道)和村集体切实做好农民群众意见征集工作。在确保符合选址合规性要求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项目实施意愿,向农民群众宣传、解读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说明建设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群众权益、建后利用等要求,做好答疑解惑。
原则上拟纳入储备项目应征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村民同意,并进行公示。村民对实施项目争议较大的区域暂缓纳入选址储备。
四问:初步设计阶段,如何征求群众意见?
应采取入户交流、院坝会议、实地勘测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当地农民群众想法和诉求,充分听取意见。同时,项目初步设计应以村为单位征求项目地块涉及的所有农户意见,对涉及占地的相关权利人要逐户征求意见(外出务工不在家的,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如实做好记录)。
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村集体、农民代表、经营主体“七方会商”机制。
要采取村民会议、村务公告栏张贴、面对面交流答疑等方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公告。
五问:项目建设阶段,如何支持农民群众受益?
支持农民群众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协调、劳务等工作,让村集体和当地农民群众通过参与项目建设直接受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增收。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动员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优先吸纳项目区农民群众参与施工。
劳务报酬应直接发放至务工农民群众,严禁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六问:如何支持农民群众参与项目质量监督?
以项目区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优先选取群众认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村社公益事业的党员、农民、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为监督员,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村民监督小组,重点对监理履职、材料进场、工艺工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区县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邀请村民监督小组相关人员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员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街道)审定,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权责,实行挂牌上岗,原则上每个村人数不少于1人。
七问:在竣工验收环节,农民群众如何发挥作用?
应建立项目区农民群众参与验收工作机制,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落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民群众代表五方签字制度,对农民群众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应限期整改。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以村为单位组织受益农民群众对工程设施进行试用,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将农民群众参与验收记录纳入竣工验收档案保存。开展验收抽查、委托第三方验收时,将农民群众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情况作为检查内容。
八问:项目建成后,农民群众如何参与管护?
村集体牵头组织受益农户成立管护小组、合作社等开展工程管护,支持设立农民管护员岗位,优先聘请项目区农户负责日常管护工作,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职责,落实合理管护工作报酬。
项目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方式、管护经费、管护权责、管护制度等,应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意见,每年定期公示管护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九问:有哪些有效措施来保障农民有效参与?
一是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策解读、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参与能力。
二是用好“巴渝良田”应用系统,建立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管理的数字通道,通过“项目一码”、扫码反馈意见及问题等技术手段,推动农民群众便捷化、常态化参与。
三是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将各区县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项目评价,对工作成效好的区县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