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十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解读《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日期: 2026-06-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6月1日,《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何规定?6月2日,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一问

《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条例》管的是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即集体的土地、房屋、资金、股权投资、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公益基础设施等,目的是筑牢集体资产监管防线,防范集体资产流失、杜绝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规范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分红权益,守好村集体“家底”、管好集体 “钱袋子”,确保乡村发展红利实实在在惠及全体成员。

二问

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

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旅游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集体所有的资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问

集体资产能不能分到个人手里?

不能。农村集体资产由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拆分到户到人,防止“分光吃净”,保障集体长期稳定发展。

四问

村集体出租、出让资产,我们有啥权利?

一是出租、出让前,应当通过广播、公示栏等方式提前告知;二是流转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查表决;三是同等条件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四是一般应当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接受大家的监督。

五问

财务公开多久一次?

每季度公开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可通过会议、广播、网络辅助公开。

六问

能否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买保险、捐赠、担保、摊派?

《条例》禁止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赠款物、购买保险、提供担保、摊派费用等。违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或处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问

村干部离任不交印章、合同、账本,怎么办?

《条例》明确,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离任,要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印章、文件、凭证、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逾期不交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问

集体收益怎么分?我们能拿到钱吗?

九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重大事项,有哪些要求?

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大额举债,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的民主程序。乡镇(街道)可以设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严控集体债务风险。

十问

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哪些支持?

一是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费由财政补贴;政策性银行提供优惠利率、简化流程贷款;鼓励银行为资信好的村集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是用地支持。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倾斜,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冷链物流等项目用地。

三是盘活支持。支持以出租、合作、入股、碳汇项目开发等方式盘活资产,鼓励聘用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能力。(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赵伟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