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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渝农发〔2025〕13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地方性规章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6-01-14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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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

会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耕地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71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5〕3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各区县应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鼓励各区县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市级分配各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各区县粮食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四)补贴程序。各区县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村社对补贴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核实申报面积,汇总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制定。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制定工作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尽快制定本区县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按时兑付补贴。各区县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等工作,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县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如区县存在未及时发放或拖欠补贴等情况,将扣减下一年度工作经费。

(三)落实备案制度。2026年8月15日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按乡镇汇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电子数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市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及区县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具体工作,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强化宣传补贴政策。各区县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持续加强补贴监管。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实审核、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人员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补贴信访办理。各区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附件2)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粮油处联系人:吴畏,电话:89133345;市种子站联系人:徐玲,电话:89133713。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号322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刘伯洋,电话:67172697。

附件:

1.××××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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