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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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意义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5〕36 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等。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等分别有哪些规定?
(一)补贴对象。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鼓励各区县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三)哪些情形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
(四)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当年所有农户报备的面积合并后测算确定。
(五)补贴程序。各区县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村社对补贴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核实申报面积,汇总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到农户手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制定。
四、区县加强资金管理和兑付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区县农业农村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于2026年5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按时补贴兑付。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等工作,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人员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做好绩效评价。2026年12月10日前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五)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做好农民群众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