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 2022-06-13
字体:

一、政策出台背景

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对于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推进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在全国丘陵山区大范围推广,国家“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8)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持续加力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

二、政策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

(一)农田宜机化改造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农田宜机化改造应当坚持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布局、绿色生态原则。科学选取能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较高、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地方选点布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做到不改变优质耕地用途、不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原则。实行“规划先行、竞争立项、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定额补助、差额自筹”的建设机制和原则。三是节俭便利、顺畅高效原则。项目可不进行招投标,压减繁琐流程,节省非建设性投入,缩短建设时限,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项目不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范畴。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报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在哪里申报项目?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都可以申报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所在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文件要求申报项目。

(三)农田宜机化改造后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和目标,有哪些供参考的技术标准?

农田宜机化改造后达到耕作道与地块连通、地块互连相通、沟渠河道贯通、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要求,要实现所有的地块机器都能够穿梭自如作业、所有的农作物生产都能使用机器操作的目标。农田宜机化改造可以参考《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DB 50/T 795-2017)、《丘陵山区坡改梯宜机化土地整治技术规范》(DB50/T 915-2019)、《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办机〔2019〕13号)、《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NY/T 2194—2012)、《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四改”技术要求(试行)》(渝农办发〔2022〕77号)。

(四)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

农田宜机化改造根据不同的类型给予不同的补助。其中搭接通道改造,由区县测算后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搭接口补助不超过300元;地块互联互通改造,每亩补助800元;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平坦条田、坡地梯田和旱地梯台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

(五)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项目应集中连片实施,主城都市区不低于100亩,渝东北、渝东南地区不低于50亩,并重点向规模化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倾斜;二是各区县搭接通道、互联互通改造的项目资金总额要在市级下达额度的20%左右;三是各区县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竞争立项并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数量,严格限额定项,且同期不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重叠;四是项目应当及时实施,先建后补,从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区县时算起,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相应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变更吗?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有重大变更的(包括实施主体、项目地址、改造类型及面积等),需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七)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管理吗?

根据《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20〕19号)相关规定,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县自行补足。


政策原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