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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通告》10月1日起32种犬禁养,已经饲养烈性犬可以继续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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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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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发布了《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0月1日起,藏獒等32种犬,在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

这32种犬具体包括: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同时,《通告》指出,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它们分别是:1.德国牧羊犬;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3.拳师犬;4.秋田犬;5.马犬;6.昆明狼犬;7.杜宾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此外,《通告》明确了大型犬的标准。比如规定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同时,《通告》指出,中华田园犬(土狗)将参照大型犬进行管理。

据悉,《通告》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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