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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新增一批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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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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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经过企业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审和公开公示,现新增认定重庆汇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小黄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以上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已建立了第一批回收网点(详见附件1),后续新增网点由回收拆解企业授权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公众可在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拆解企业(全市机动车拆解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本身具备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条件,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对接,充分利用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以及供销社等社会力量,加强合作,引导将回收网点布局在乡镇村社。新建立的回收网点需获得相关拆解企业的授权后方可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的相关拆解企业应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建立拆解纸质档案或电子数据库备查。纸质档案或电子数据库应逐台记录报废农机的申请编号、所有者(个人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适用时)、牌照号码(适用时)、生产企业名称、机具种类、机具型号、出厂编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日期、收购时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收购日期等信息(必要信息应照片佐证);报废农机拆解过程中记录拆解日期、拆解前整机照片、铭牌或其他表明机具身份的照片、各主要零部件的拆分和压扁破碎时的照片、各主要零部件拆分和压扁破碎后的照片等信息。以上信息的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电子数据库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附件:1.重庆市报废农机回收网点汇总表

      2.重庆市机动车拆解企业联系方式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关于新增一批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0918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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