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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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推广工作机构:
为加快培育我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加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全市农机应急救灾作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农机化服务中心和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通知》(渝农发〔2023〕186号)、《关于印发 2024 年全市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32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名额
详见渝农办发〔2024〕32 号《2024 年全市农机化工作要点》各区县农机化发展部分任务清单。
二、备案条件
全市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或拟培育达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试行)》(附件1)条件。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推荐。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自主编制《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区县申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试行)》进行遴选,确定备案主体名单,并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主体备案表》(附件3)报市农机总站汇总。
(二)备案拟定。市农机总站汇总后,拟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主体清单。
(三)备案公布。由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主体清单。
(四)挂牌冠名。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区(县)**(主体自冠名)区域农机化服务中心”。
四、备案时间及材料
请各区县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附件2、3电子版通过渝快政发至市农机总站科教信息科蒋佩荪处(纸质版1份邮寄至渝北区松牌路94号二楼市农机总站科教信息科)。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主体遴选和备案推荐工作。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粮食产地烘干中心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同步培育建设。
(二)请各区县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105)要求,加快组建区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并同步报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备案表》(附件4)。
附件: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
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
3.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主体备案表
4.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备案表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