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生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安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健全供苗单位的监管机制、加强苗种种质监管、强化苗种质量监管和数量监管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十二条规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参与或监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时遵照执行,切实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增殖放流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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