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转发《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复核暨遴选“十佳”示范站的函〉》的通知
巴南区、涪陵区、开州区、潼南区及垫江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心):
现将《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复核暨遴选“十佳”示范站的函〉》(农渔技体函〔20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自评等相关工作。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