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协助调查水产养殖用非药品生产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心):
为全面了解我市水产养殖用非药品生产情况,加强水产养殖用非药品管理,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促进绿色渔业、生态渔业发展,现将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请协助调查水产养殖用非药品生产情况的函》((2018)农渔技学(质)字第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心)摸清辖区内的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并指导企业填写“水产养殖用非药品生产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5月10前报送电子版至疫病防控科。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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