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1〕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正(负)面清单编制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设置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区县、乡镇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一)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二)形成与委门户网站统一的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规范的专栏页面布局和标准化的目录编制,基本做到区县、镇乡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类目结构的衔接。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对涉农补贴事项进行公开。
三、专栏的命名
区县、镇乡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中模块拟用名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四、建设内容及栏目设置
(一)区县建设内容及栏目设置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了2个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和28个三级栏目,具体内容如下: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级栏目):下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等4个二级子栏目,每个二级子栏目下设“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等4个三级子栏目。
2.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栏目):下设“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等3个二级子栏目,每个二级子栏目下设“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等4个三级子栏目。
(二)镇乡建设内容及栏目设置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了2个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和21个三级栏目,具体内容如下: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级栏目):下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等4个二级子栏目,每个二级子栏目下设“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等3个三级子栏目。
2.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栏目):下设“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等3个二级子栏目,每个二级子栏目下设“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等3个三级子栏目。
(三)三级子栏目公开内容及要求
1.政策依据:主要公开市级关于此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工作通知或指导意见,以及该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
2.申请指南:主要公开此项资金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3.补贴结果:主要公开此项资金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补贴(补助)金额等。
4.监督渠道:主要公开举报受理人员、电话、地址等。
五、建设任务
(一)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专栏入口
在红框处新增专栏图标链接:“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二)专栏框架设置详情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政策依据 | |
申请指南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 |
申请指南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 |
申请指南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 |
申请指南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
强制免疫补助 |
政策依据 | |
申请指南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六、专栏信息维护
指定专岗专人做好专栏信息内容维护更新工作。在专栏制作完成后由市级组织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集约化智能平台的使用、信息上报方法、信息“三审三校”原则、专栏用户的管理操作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厅已将2021年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和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区县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抓好落实。确保农业农村部门网页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与区县政府网站相关公开内容数据同源。
(二)规范设置。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方案,认真参照模板,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规范、科学设置栏目,全面、准确梳理各栏目应发布的内容,并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栏目设置及内容发布。区县网页页面及栏目设置应包含但不局限于模板内容。
(三)按时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网页页面优化调整,在2021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信息公开到位。市级将于12月上旬对区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08日印发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