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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及建立“两上两下”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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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林业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及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守好粮食安全底线,扛稳耕地保护责任,切实整改巡视、审计等指出的选址不当问题,优化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机制,确保选址科学合理、工作高效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选址

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环节管理的通知》(农办建〔2025〕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农田建设规划,严格审核、择优选址。

(一)立足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和粮食生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优先序。优先在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渝西及长垫梁等地区、平坝浅丘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增产潜力大的地区选址。

(二)选址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源相对有保障,具有较完备的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条件,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地类符合要求,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三)严格限制在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区域选址。暂缓在蓄滞洪区等不稳定区域选址。

(四)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不含梯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林地及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河流、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区域选址。

二、建立“两上两下”审核机制

(一)初步选址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划开展初步选址。初步选址过程中要结合地形地貌、水源条件、产业发展等情况,按照选址标准,充分征求乡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初步确定建设地点。提取拟建地点耕地矢量数据。

(二)区县审查

完成初步选址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初步选址矢量数据汇总,实现渝耕保“巴渝良田”系统三级贯通的区县及部门,开展线上联合审查,未实现线上联合审查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需要函请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各部门按照管理范围对初步选址数据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农业农村部门

审查是否优先选择在符合建设立项条件但还未实施建设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涉及安全利用类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初审是否符合选址立项条件,是否响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禁止性、限制条件。

2.发展改革部门

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

3.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审查是否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耕地除外),拟实施重点项目,已审批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国有储备地,拟设或已设矿业权范围,已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在建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或隐患点影响范围。

4.生态环境部门

审查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等敏感区域。

5.交通部门

协助农业农村部门选择交通条件便捷区域,衔接高标准农田规划和交通规划,积极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高标准农田的支持作用。

6.水利部门

审查是否涉及河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水利工程设施占用范围,是否优先选址在大中型灌区覆盖范围内等。

7.林业部门

审查是否涉及林地,特别是公益林和天然林;审查是否涉及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区县各部门收到联合审查函请后,应及时开展审查,指出选址范围存在的问题、冲突情况,提出选址意见、建议和问题矢量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结果函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一上一下”复查

完成区县审查并修改完成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选址矢量数据通过“巴渝良田”推送市农业农村委复核(“一上”)。

市农业农村委线上开展数据复查,未通过复查的及时反馈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修改、重新报送,通过复核的告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开展下一步初步设计工作(“一下”)。

(四)“两上两下”复核

一是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以通过复核的矢量数据为基础,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耕地数量状况、地类属性、农田设施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水土条件和生产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严禁不到现场凭空设计。现场核实建设后无法用于粮油种植的地块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并据实核减扣除相应矢量数据图斑。

二是初步设计应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充分征求项目地块涉及的承包经营农户、村级组织、乡镇政府等意见,邀请项目区群众代表共同参与设计,按照“一平两通三提升”的基本要求,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落实农田建设制度和标准,完成规定程度和精度的方案文本、概预算、设计图件等。加强设计评审,组织到项目现场,会同乡镇政府、业主单位、村集体、农民代表等开展初步设计联合评审,确保项目选址合规、工程布局合理、建设内容实用、技术标准精确、概算编制准确、设计成果齐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深度应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三是初步设计完成按程序审批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申报年度实施计划时将项目矢量数据一并上报(“二上”),区县申报年度实施计划前,要再次复核前述审查内容是否存在新的变化,经复核无调整或调整内容已通过选址审核后再上报。经批复实施的项目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完成上图入库备案,市级核准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区县根据市级核准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初步设计(“二下”),开展招投标及项目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迭代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围绕“建一块、成一块”目标,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多跨协同、数字赋能机制,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聚焦项目规划选址,优化“两上两下”审核机制。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强化联合审查,切实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合规、不科学造成的重复建设、在非耕地上建设、利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提升建设质效,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数据共建共享,加强管控质效。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大空间基础数据、变更数据、管控数据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力度。

相关数据变更或更新的,要按年度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数据综合信息系统GIS,确保渝耕保中巴渝良田管理系统模块的底图更新。涉及高标准农田选址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调整,及时反馈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矢量数据复审等相关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审定的选址范围向相关部门进行共享。

(三)严格项目选址,强化结果应用。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区域选址矢量数据储备库。数据审核、现场踏勘发现存在问题的区域矢量数据图斑要及时调整出库;存在规划冲突、可能占用的区域暂不实施建设。项目调整拟新增实施范围的要履行审核流程后再调整。未通过审核的区域不能选址立项,实施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建设区域的,新纳入区域需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审批同意后再实施。

部门解读:

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及建立 “两上两下”工作机制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 |《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及建立“两上两下”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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