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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渝农发〔2021〕14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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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1年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现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建设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第二节 加强执法硬件建设

第三节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第四节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第三节 严格考核评估

在2018年启动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党中央明确提出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现状

中央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后,重庆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可喜成果。2020年5月,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全部批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组建率达100%,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集中行使率达100%;各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普遍升格,26个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部为副处级,12个县中有11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正科级、仅1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暂为副科级;全市38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有29个配备了队长、政委“双主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比改革前增加62%,平均每个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达到42名,农业执法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

虽然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但农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执法能力水平与执法工作需要不适应,执法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经费等保障条件与执法工作需要还存在差距,执法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持续提升农业执法能力水平,大力强化农业执法监管工作,依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动植物疫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农业执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农业执法工作全过程,确保农业执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农业执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农业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新阶段新格局,在农业执法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要大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着力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够强、执法办案水平不够高、执法制度能力不够完善、执法条件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加快补齐办案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条件保障。

第三节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成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实,执法办案能力明显增强,全市80%以上的区县达到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或示范窗口标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农业执法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制定并实施农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市、区县两级执法培训年度覆盖面分别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执法人员总数的20%和100%,把培训考试情况作为执法证件核发的基本条件,使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标兵”评选、执法大比武活动,加快提升办案能力,培养执法能手。

第二节加强执法硬件建设

落实政策,保障执法条件。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关于保障经费投入的有关要求,参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推动我市尽快制定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34号文件要求,对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实施全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评价和考核监督等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节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把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改革成果和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探索建立执法办案成效指标评价能力。坚持有案必查、查必见效。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和文书。在抓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村宅基地、渔业(长江禁捕)、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探索抽调执法骨干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实地办案,发挥传帮带作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纳入“三农”工作大局统筹部署,明确工作安排,细化政策措施,督促工作落实,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得到切实加强。

第二节强化政策支持

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工作需要。要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第三节严格考核评估

将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制度,市农业农村委要对规划内容、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及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及责任跟踪。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能力和激励制度,丰富考核评估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应对解决。运用好考核评估结果,切实发挥奖励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和问责惩处的警醒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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