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22-00585 | [ 发文字号 ] | 农业部公告 (第44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05-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49号——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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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我部确定了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批准的新兽药的监测期,我部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确定,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农业部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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