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农业机械化信息 > 工作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投档工作的通知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 2022-04-25
字体: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财两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关于修订〈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要求和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受市农业农村委委托,我站现已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的升级工作,决定即日启用企业自主投档。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须符合重庆市关于修订〈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在《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第一批)》(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应档次中和《重庆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补贴额一览表》的要求.

按照最新“一览表”相关要求:我市对已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和“自主投档平台”的产品进行技术比对,机具品目名称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的所有档次及旋耕机中(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档次须重新投档,自主投档平台中也需按要求重新推送上报。

涉及上述品目及档次已获得补贴资格的产品,于2022年4月25日前已完成销售未申报的,原则上请于5月15日前办理录入,逾期未录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2022年4月26日(含)以后销售的,按产品重新投档通过并获得补贴资格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档方式

重庆市实行网上申报,自主投档系统常年受理产品投档,企业须自主更换最新承诺书(附件1)。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投档信息并成功推送至重庆市。我市根据投档产品情况组织专家分批进行形式审核、公示、通告等。

三、投档产品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资质要求

(一)获证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限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且在有效期内,其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相关证书有效期到期的产品,换发新证后需要重新投档。

(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资质要求

1、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条件的精神,同时根据全国投档平台中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功能升级的相关要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资质条件及其生产企业条件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查阅网址:http://119.84.98.54:88/details/102.html)以及“一览表”档次中配置参数要求填报。

2、未进入原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通过投档系统比对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产品名单(链接网址:http://119.84.98.54:88/details/3994.html),投档资质条件须具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全国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要求上传信息。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投档范围及资质条件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补贴试点范围:重庆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应档次。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资质条件:

1)、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

2)、在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3)、在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4)、在适用性方面,应提供我市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或认可区域省出具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报告(证明)。

5)、试点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惩戒对象的生产企业;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5.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6.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四、注意事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通知、投档平台下载本年度最新版本的《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附件1),签署后上传投档系统(有效承诺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企业公章、签注时间为投档年度、彩色扫描件),否则为无效。

(二)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要按照“投档平台填报模块”及我市相关要求填报投档信息、上传所需资料(鉴定平台和报告中无“一览表”要求的配置参数,须上传原鉴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文字清楚、图片清晰,投档技术参数明确等。其中,产品照片须为实际供货产品照片,不少于3张,照片中须反映出产品的主要基本配置,轮式拖拉机照片中须有与报告一致的翻倾防护装置,安装类产品须有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产品整机铭牌照片须与实物机具同框拍摄且清晰可辨、规范固定。

(三)准确选定产品所属档次。生产企业应准确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不得提高或降低档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在不高于“一览表”补贴额的要求下自行填报补贴额。填报的投档产品信息应与鉴定信息平台获取的产品信息和“一览表”中所选档次的产品投档技术参数完全匹配。

(四)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所投产品不属于我市“一览表”范围或在我市“一览表”范围但所投档次错误的等情况,暂停受理相关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由此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补贴政策咨询:023-67909982

投档系统操作咨询:023-67909980

投档平台技术支持:400-056-0569(山西万鸿公司)

QQ群咨询:重庆农机群50631387、747405515,申请加入注明“企业名称+姓名”,加一个群即可。

附件1: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

附件2:重庆市农机新产品试点机具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结果表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