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站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强化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市农业农村委2025年种业工作要点安排,我站编制了《2025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种子站2025年第12次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重庆市种子站
2025年4月22日
2025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
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完成2025年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不断强化我市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聚焦优势特色物种,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为重要抓手,推动育种联合攻关,扶优做强种业企业,全面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培育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内容
2025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为农作物品种创新与应用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对市内科研单位和企业培育的粮食(含薯类、豆类)、油料、蔬菜、果树、中药材等突破性新品种或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择优评选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实行自愿、分类申报。其中,申报的农作物品种分为两类:一是突破性新品种,二是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每个单位每一类最多只能申报2个品种,且同一品种不能同时申请两类补助。曾获得市农业农村委(含直属单位)品种后补助项目奖补的品种,不得再次申报相应类别的后补助,获得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品种也不得再次申报突破性品种后补助。
2.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单位条件: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申报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申报品种生产经营权的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品种为联合选育的,其申报单位应当是排名第一位的选育单位,并取得其他选育单位同意。
二是申报品种条件:
(1)选育要求。须是申报单位独立选育或联合选育(排名第一)的品种。
(2)合法性要求。推广前应当通过审定、登记或引种备案的农作物品种,应通过审定、登记或引种备案,且适宜重庆市推广种植。其中,申报突破性新品种后补助的,审定、登记、鉴定时间不能超过三年(即在2022年及之后通过审定、登记或鉴定;多次通过审定、登记或鉴定的,以最早的年份为起算时间)。
(3)品种权要求。品种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处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内的品种,还须取得品种权人授权同意。
(4)质量要求。品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缺陷,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5)特性要求。突破性新品种应有较强的创新性;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应在综合表现和推广应用方面表现较突出。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种子生产经营及推广过程中未发生种子质量安全事故或种性缺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4)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并处于保护期内的品种,须提供品种权人授权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突破性新品种后补助的,应提供品种单产水平、主要经济价值或品质指标、抗病性、适用性等证明材料,相关指标及特征特性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或鉴定公告为准(公告内容未载明情况或无相关公告的,可以专家验收或第三方鉴定材料为准;但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检测的指标或特性,应当提交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
(6)申请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应提供品种综合表现及推广应用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推广应用成效为近三年(2022-2024年)品种在重庆市大面积生产中的累计推广面积在同类作物中的占比,佐证材料应以企业的销售发票与财务单据等资料复印件为主要依据,并同时提供官方统计的面积数据(无官方统计数据的,应提供其他途径的统计数据)。
(7)加分项证明材料。提供加分项对应内容的有关文件、公告、证书等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由市种子站聘请相关领域专家5名,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2-3),采取评审打分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再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品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种子站发文公布补助品种名单。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按照每个农作物品种1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拟奖补品种3个,共计300万元。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建立专账,严格资金使用,资金只能用于品种选育及良种推广的直接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无关支出。
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25年5月20日前送交或通过邮政快递(EMS)向市种子站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是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已获得过项目资金支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
(三)项目资金为一次性拨款,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市种子站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联系人:任勤策;联系电话:89133461、13320218671;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8004室。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突破性新品种后补助专家评分表
3.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专家评分表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